你委《关于恳请批准设立省级南昌县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和鹰潭移动物联网产业园的请示》(赣发改开发区〔2019〕33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在南昌县、鹰潭市设立省级产业园,分别定名为南昌县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鹰潭移动物联网产业园,实行现行省级开发区政策。
二、南昌县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总体规划面积为56902公顷,鹰潭移动物联网产业园总体规划面积为377公顷,具体四至范围及拐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落实。
三、南昌县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产业智能制造和半导体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鹰潭移动物联网产业园重点发展移动物联网(智能终端)产业。
四、南昌县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纳入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管理、鹰潭移动物联网产业园纳入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一管理,不新设管理机构。南昌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30号)精神,按照布局集中、项目集聚、产业集群、资源集约、政策集成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产业园区综合承载功能,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深化改革创新,做大做强首位产业和主攻产业,努力打造成为区域经济发展重要增长极。
五、南昌市、鹰潭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安排开发时序,扎实稳妥推进省级产业园建设。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切实做好与各类保护区的衔接。要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林地征收征用和失地农民补偿搬迁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切实保护和节约水资源。
六、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省级产业园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南昌县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鹰潭移动物联网产业园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助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