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得不发高额利润,不是究竟求实的就损坏部件照实进行登记报修,而是人为破坏后再摄影修理,从而获得“分外”超高利润。固然此前包括4S店在内的汽修店失实修理、失实养护等在内的信息,并不少见,让人曾经有些审丑委靡,但像这次暴光的4S汽车修理店如许,实施所行无忌的砸车“创收”,且气不发喘、毫无愧意、屡见不鲜,却仍能给人带来不小的心灵震撼。
家喻户晓,车主到4S店修车,目标是就妨碍的零件或部位进行修理,但4S店却在遮盖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一些平常使用的零件先毁坏,然后再照相登记造册进行修理,只管如许的做法对车主来说似乎并无干脆的损失,由于汽车出了变乱后进入4S店,工作人员先砸坏再修理,不用车主出钱,而是保险公司赔付,但这仍旧涉嫌多重违法。
《消费者权益护卫法》第8条划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无的实在情况的权益。消费者有权凭据商品或者服无的不同情况,要求谋划者提供商品的费用、产地、制造者、用途、性能、规格、品级、主要成份、制造日期、有用限期、检验及格证实、使用技巧说明书、售后服无,或者服无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4S店背着车主等砸毁本来没有损坏的汽车零部件,然后借此虚开损坏零部件,明显与上述划定相违,侵犯了车主的自由选定和知情权。
同时,我国《刑法》第275条划定, 存心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余紧张情节的行为,组成存心毁坏财物罪。关联4S店砸车“创收”,对一个车主、一个零部件来说,可能数额不大,但日积月聚对多个零部件、多个车主而言,如许的损毁数额可能就变得非常巨大,而且存心和歹意损坏非常明显,则就涉嫌组成存心毁坏财物罪。
别的,关联4S店砸车“创收”,其实也是一种对车辆保险的变相诈骗。刑法第198条划定,以不法获取保险金为目标,违反保险法规,接纳假造保险标的、保险变乱或者制造保险变乱等技巧,向保险公司欺骗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组成保刁滑骗罪。“假造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划定的照实告知责任,假造一个基础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及格的标的伪称为及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条约的行为。
还不得不说的是,相似4S店砸车“创收”,以失实修理的名义诈骗保险公司车辆保险金行为,长期以来屡禁不停,乃至愈演愈烈,除了车主不知情存心偶尔充当了关联4S店的“帮凶”等以外,恐怕也与对这种诈骗行为袭击不力老本较低有着非常干脆的关系。亦因此,针对这次被暴光的4S店,务必进行严峻的深入查处和袭击,让其支付巨大代价,以儆效尤震慑相似疯狂行为。
固然,就现实来看,相似4S店砸车“创收”诈骗,之所以袭击不力与其职业性高、隐蔽性强,现有监督手段难以实时发现有关。这就警示和决意了包括保险公司等在内的有关方面,要实时创新监管手段,如采取相似“透明厨房”的“透明修理”,把4S店修理与保险公司、监管部分等网络连接起来,随时接受无缝监督,从根上压缩或不准失实修理等套保、诈保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