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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一家汽车零部件企业不能清偿债务,被诉讼申请破产!
 [打印]添加时间:2021-12-01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457
     注册地位于重庆市荣昌区板桥工业园的重庆博耐特压铸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诉讼至法院提请破产。旗下的一宗工业土地使用权计划418万元拍卖。该企业曾用名为重庆博耐特汽车零部件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
 
    据了解,申请人重庆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重庆博耐特压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博耐特公司破产清算。
 
    新格公司和博耐特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永川区法院一审判决,博耐特公司支付新格公司货款4147094.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律师费198800元。判决生效后,博耐特公司未履行义务,新格公司申请执行。
 
    2017年1月25日,重庆市永川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载明该案执行兑现280000元,诉讼保全中查封的博耐特公司所使用的一宗土地有抵押不便处置,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本案恢复执行,2019年1月4日续行查封了前述所涉宗地,另拍卖了博耐特公司的铸钢模具103个、行车1台、压铸机2台、抛丸机1台、钢丸30包、空气压缩机1台、实木办公桌1张,以103000元成交,扣除相关费用后,新格公司作为申请人实际所得102176元。
 
    另查明,博耐特公司2013年9月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处,2014年1月,该宗土地使用权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北支行。重庆市永川区法院、重庆市荣昌区法院于2016-2017年期间先后对该宗土地执行查封。
 
    听证中,股东陈述,博耐特公司从2015年开始没有正常营业,目前没有员工在岗。不同意公司破产清算,对于新格公司的债务,执行程序中已经处分的动产价值400余万,足以清偿新格公司的债务,因为新格公司的过错导致评估以及拍卖成交价格仅有10万余元,新格公司应当承当损失。
 
    重庆五院认定博耐特公司及股东辩称被执行财产价值可以清偿新格公司的债务,与实际发生的执行事实不符。博耐特公司虽然尚有土地使用权等财产,但是该财产处于抵押状态,经过执行程序仍然无法变现处置,应认定博耐特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