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该局环安大队民警在对滦州市205国道路北某汽车修理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在修理大货车液压油缸过程中,长期利用渗坑非法排放废液压油等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环境污染。民警遂将该厂负责人刘某某、贾某某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民警通过司法鉴定中心对该汽修厂南北两个渗坑内的土壤进行鉴定,渗坑内的土壤石油烃的含量分别超过基准线水平4211%、775%。
经讯问,刘某某、贾某某对自2013年以来长期利用渗坑非法排放废液压油,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贾某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被滦州警方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