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做不锈钢打磨泥、边角料生意的张某偶尔中得悉,只要把镍泥(含有镍的金属污泥)的水分晒干与边角料按比例混合也可以炼不锈钢,并且价格更便宜。这让张某萌发了一个“好主意”,他想,刚好自己另有一处闲置的厂房,不如先运些镍泥去晒一下,再转手卖掉,说未必能赚上一笔。于是,张某与合资人彭某进行商量,决定去广东寻找货源。
张某联系到了过去有生意往来的王某,从王某、欧阳某处顺利购买了大概61吨的镍泥。在原料筹办齐备后,张某租来两辆货车,由彭某押车,将买来的镍泥从广东佛山运到湖南泸溪张某租赁的汽修厂内。
原本,张某与彭某打算将镍泥进行晾晒,不过连续的阴雨天导致晾晒失利。于是,彭某又将镍泥放至灶里去烘烤,但由于操纵原因也没胜利。无计可施的彭某求助张某,张某“灵机一动”想起过去瞥见过有些工厂是用地沟燃烧镍泥的,所以张某便提议在汽修厂里挖个地沟燃烧这些镍泥。两人一拍即合,彭某雇来几个工人在汽修厂内挖地沟、铺钢筋,进行镍泥燃烧。不过,这61吨的镍泥尚未一切燃烧,滚滚浓烟就引来了环保局事情人员和民警。经检验,汽修厂内燃烧的镍泥是具有毒性的凶险废料,这些废渣一旦遇水浸沥,其中的有害物质就会迁移转化,从而玷污环境。
泸溪县审查院经审查觉得,张某、彭某在未获得《凶险废料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下,不法燃烧镍泥,其行为曾经冒犯刑法。而为张某提供废渣的王某、欧阳某,明知张某没有《凶险废料经营许可证》,仍旧为其提供镍泥,应当以共同犯法论处。2月19日,该院依法将4人以涉嫌玷污环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日前依法作出前述讯断。